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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法人的两个公司可以互相开票吗?
发布日期:2022/9/7 2:54:19浏览次数:62次

问题一:同法人的两个公司可以互相开票吗


答复:只要是真实业务、正常交易、价格公允,则是允许的。当然个人建议你尽量避开关联交易,毕竟关联交易带有一定的税务风险。

参考一: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时,税务机关可以确定销售额。

参考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参考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问题二:通过网约车平台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答复:如果企业通过网约车平台取得的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以抵扣增值税。

参考: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的规定: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问题三:雇佣的农民工工资有3500元也有8000元的,让农民工们去税务局开发票按劳务报酬申报个税,还是不开发票按工资申报个税好一些?

答复:需要区分情况来处理。

若农民工与企业:

1.存在实际雇佣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

2.按月定期支付报酬。

企业需要按照“工资薪金”给临时工发放报酬,同时需要帮临时工代扣代缴个税。

如果农民工与企业:

1.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

2.没有与单位签订有期限的劳动合同;

3.只是提供偶尔或按次提供的劳务,并按次支付报酬。

这种情况就应该按照劳务费处理。

劳务费虽然也是人工费用,但是和工资薪酬分开。劳务费的金额是不作为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的基数的。接受劳务的企业不需要为提供劳务的人提供社保。

这类员工提供劳务需要去税局代开劳务发票,企业凭劳务发票入账,个人所得税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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