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税务筹划 > 创业知识

端午节将至,单位发放这些过节费千万别忘记代扣个税
发布日期:2022/5/30 21:28:07浏览次数:86次
每年端午节之前,好多企业为过节费如何发放?发放多少?现金还是实物?什么时间发放?发放给谁?等等很是纠结!因为都知道,福利发不好,就会给公司带来涉税的风险,接下来给大家解答一下关于企业福利中的个税事宜。

问题一:过节了,给员工每人1份粽子带回家


答复:公司发放员工个人的粽子,由于属于可以分割、可以向个人量化的个人性福利,需要并入当期工资薪金,计缴个税。


提醒: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问题二:过节了,给员工每人1张购物卡


答复:公司向员工过节发放每人一张购物卡,由于属于可以分割、可以向个人量化的个人性福利,需要并入当期工资薪金,计缴个税。


问题三:过节了,给员工每人单独发放现金1000元


答复:公司员工过节,财务通过编制过节费发放明细表的形式,向每人发放现金1000元,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范畴,需要并入当期工资薪金,计缴个税。


问题四:过节了,给员工每人现金1000元发放到工资表中


答复:公司员工过节通过发放到工资表上的形式,每人发放现金1000元,属于工资薪金的范畴,需要计缴个税。


问题五:过节了,跟员工一起聚个餐


答复:端午节单位员工一起聚个餐,也要分情况看看是否需要代扣个税。


① 若是吃的自助餐,比如每人198元的标准,属于可以分割、可以向个人量化的个人性福利,需要并入当期工资薪金,计缴个税。


② 若是吃的桌餐,比如单位员工聚餐花费20000元,属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问题六:过节了,奖励业务人员旅游?


答复: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一: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十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参考二:财税[2004]11号规定: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三: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在2012年4月11日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就所得税相关政策回答中表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四:根据《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国税函[2004]1199号文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对于个人所得税,不能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

巧思益微信

010-85725652/53 13439113431 qiaosiyi_168@163.com

公司地址:北京朝阳区常通路3号院2号楼8层2单元9003

公司主营:财税咨询、税务筹划、节税设计、财务体系建设及账务合规、高新技术、商标及著作权申请登记。

版权所有 © 北京巧思益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京ICP备1801520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