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金 5 年内须到位,注册资金到位又转走,属于抽逃资金,有何风险?
发布日期:2024/3/25 18:16:57浏览次数:78次
注册资本 5 年内须到位,注册资金这样到位又转走,属于抽逃资金,有何风险?
01、举例说明
实缴到位:
借:银行存款 2000万元
贷:实收资本-王总 2000万元
股东借走:
借:其他应收款-王总 20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2000万元
02、注意事项
注册资金实缴到位后,以股东借款的名义借出转入私人账户,会计上挂账在股东个人名下,属于抽逃资金行为。
03、税务风险
1、分红个税的风险,参考财税2003年158号公告;
2、增值税视同销售的风险,参考财税2016年36号公告;
3、关联交易企业所得税的风险,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参考《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04、法律风险
1、新修订的《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反前款规定的,股东应当返还抽逃的出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新《公司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