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税务筹划 > 问答信息

股东出资成立公司,打款用途应该怎么写?
发布日期:2024/3/6 17:49:41浏览次数:78次

热门问题

股东出资成立公司,打款用途应该怎么写?

答复:

1、需要用股东本人账户向公司账户转账,注明用途为“投资款”或“出资款”;

2、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3、股东会决议;

4、公司章程里面有体现股东出资情况;

5、即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6、账务处理计入“实收资本或者资本公积”;

7、实收资本或者资本公积的印花税完税;

参考

新《公司法》第五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盖章。

巧思益微信

010-85725652/53 13439113431 qiaosiyi_168@163.com

公司地址:北京朝阳区常通路3号院2号楼8层2单元9003

公司主营:财税咨询、税务筹划、节税设计、财务体系建设及账务合规、高新技术、商标及著作权申请登记。

版权所有 © 北京巧思益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京ICP备1801520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