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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借款不还,真的要视同分红缴纳20%个税吗?
发布日期:2024/1/17 18:00:18浏览次数:0次

股东借款不还,真的要视同分红缴纳20%个税吗?

答复:

同时符合三个条件的借款,存在视同分红缴纳20%个税的风险:

1、自然人股东从所在公司借款。

2、纳税年度终了后未归还。

3、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

政策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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