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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享受的8个涉税问题!
发布日期:2023/4/12 18:23:41浏览次数:8次
关于今年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享受的8个涉税问题,速来看!

问题一:2023年增值税方面的最新税收优惠是什么?

答复:大家可以看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若是实行季度申报的,就是季度3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问题二: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10万元免税或者季度不超30万元免税,若是公司属于差额纳税的,应该是看差额前还是差额后的销售额?

答复: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例如:一家建筑公司属于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在2023年第一季度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12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100万元,差额后的销售额是20万元,不超过30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问题三:自然人个人,比如出租房屋一下子收取了一年的房租,能否适用月销售额不超10万元免税或者季度不超30万元免税该政策呢?

答复自然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问题四:今年小规模到底是适用3%还是1%征收增值税了?

答复:大家可以看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仅仅对于适用3%征收率的降为1%了。


问题五:今年小规模小规模纳税人经常遇到客户索要专票的问题,到底是开具3%的还是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复:大家可以看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以根据客户的要求,按照1%或者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相应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题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了征收率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要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追回已开具的发票?

答复:您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但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抵扣功能,您已向购买方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予以作废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方可就此笔业务适用减征增值税政策。否则,需要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税销售收入按3%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问题七:我是一位市民,2023 年 1 月 3 日在办税服务厅代开 2000 元的发票,由于超过按次纳税 500 元的起征点,按照 3%征收率缴纳了税款,代开了 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已交给客户。请问我是否能享受减按 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发票?

答复:《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1 号)第二条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 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第四条规定,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因此,您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多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予以退还,您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前已代开的 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无需追回。


问题八: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自行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申报吗?

答复: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

比如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6月的销售额分别是6万元、8万元和12万元。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则6月的销售额超过了月销售额10万元的免税标准,需要缴纳增值税,4月、5月的6万元、8万元能够享受免税;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2023年2季度销售额合计26万元,未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26万元全部能够享受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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