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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常遇到支付自然人款项时应扣缴个税但是忘记扣缴的情形,这样企业有何税务风险?
发布日期:2022/10/14 23:58:45浏览次数:52次
企业经常遇到支付自然人款项时应扣缴个税但是忘记扣缴的情形,这样企业有何税务风险?
问题:企业经常遇到支付自然人款项时应扣缴个税但是忘记扣缴的情形,这样企业有何税务风险?


答复:若是应扣缴个税但是未扣缴的,存在0.5倍-3倍罚款的税务风险。

参考一:《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参考二:国税函[2004]1199号《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第三条,按照《征管法》规定原则,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无论适用修订前或修订后的《征管法》均不得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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