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20/7/22 16:39:33浏览次数:1164次
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便利化: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利用互联网手段合理安排好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通过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主动公开认定批次,倡导实行网上受理、邮件受理,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到业务办理“不见面”,相关纸质材料待疫情结束后延迟提交。
市、区级直接奖补,最高可达100万
吸引更多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的投资,推动企业投入产业化经营
重庆市202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第二批通知己发布,申报时间:2020年6月1日-8月30日。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1.电子信息;2.生物与新医药;3.航空航天;4.新材料;5.高技术服务;6.新能源与节能;7.资源与环境;8.先进制造与自动化。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以下电子版文件:
2、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
3、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
4、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科技部火炬中心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为各类科技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38 号)
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便利化: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利用互联网手段合理安排好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通过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主动公开认定批次,倡导实行网上受理、邮件受理,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到业务办理“不见面”,相关纸质材料待疫情结束后延迟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