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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司向个人借款被警示!这三大税务风险务必注意!
发布日期:2023/10/11 17:44:54浏览次数:0次

企务必警惕这三大税务风险!

1.企业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会面临罚款

企业向个人借款,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义务人,而企业为代扣代缴义务人;企业未履行义务的,个人被追缴,企业被罚款。

2.企业支付的利息费用,存在不能税前抵扣

企业支付的利息费用不能税前抵扣,主要原因有以下两个原因:

(1)企业不能从个人处拿到发票

首先个人是不能开具发票的,其次让税局代开发票需要交纳税款,成本高,所以个人一般不会积极向企业开具发票,反而会想方设法不提供发票。

但是企业拿不到利息发票,企业所得税税前就不能抵扣,融资成本就会加大,对企业来说,就是损失!

(2)利息超过税法规定可抵扣的标准

假如个人给企业从税局代开了发票,但是双方约定利息过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规定(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利息,也不得税前抵扣。

3.企业承担个人应缴税费的,不得税前抵扣,增加融资成本。

在现实中,由于企业作为借款人地位相对弱势,而作为出借人的个人会要求企业承担他本身应该缴纳的税费,并约定在借款合同中。

根据税法的规定,企业承担的这部分税费,只能作为营业外支出,并不能进行税前抵扣,所以会增加了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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